1.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;2.机场、高速公路、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,保障安全;3.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,小心驾驶;4.户外活动注意安全。
来源中央气象台
2025年09月21日06时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| 蛟河 |
2025年09月18日06时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| 蛟河 |
2025年09月14日17时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| 蛟河 |
2025年08月31日06时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| 蛟河 |
2025年08月26日13时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| 蛟河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