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;2.停止集会、停课、停业(除特殊行业外);3.做好山洪、滑坡、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。
来源中央气象台
2025年03月27日10时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气象台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| 营山 |
2025年02月16日06时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| 营山 |
2025年01月26日16时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气象台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| 营山 |
2024年12月16日06时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| 营山 |
2024年11月24日22时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气象台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| 营山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