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;2.机场、高速公路、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,保障安全;3.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,小心驾驶;4.户外活动注意安全。
来源中央气象台
| 2025年11月04日05时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| 营山 |
| 2025年10月27日06时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| 营山 |
| 2025年10月01日16时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| 营山 |
| 2025年09月28日16时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| 营山 |
| 2025年09月22日02时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| 营山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