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;2.机场、高速公路、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;3.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、船的行进速度;4.减少户外活动。
来源中央气象台
2025年03月19日03时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| 纳溪 |
2025年03月15日01时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| 纳溪 |
2025年03月14日08时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| 纳溪 |
2025年02月01日00时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| 纳溪 |
2025年01月23日20时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| 纳溪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