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;2.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,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;3.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,加固港口设施,防止船舶走锚、搁浅和碰撞;4.切断户外危险电源,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,遮盖建筑物资; 5.机场、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,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、草原等防火。
来源中央气象台
2025年08月01日17时纳雍县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| 纳雍 |
2025年07月20日02时纳雍县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| 纳雍 |
2025年07月19日12时纳雍县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| 纳雍 |
2025年07月18日23时纳雍县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| 纳雍 |
2025年07月13日18时纳雍县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| 纳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