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;2.机场、高速公路、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,保障安全;3.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,小心驾驶;4.户外活动注意安全。
来源中央气象台
| 2026年02月03日11时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气象台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| 连平 |
| 2026年01月20日16时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气象台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| 连平 |
| 2026年01月07日16时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气象台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| 连平 |
| 2025年12月31日17时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气象台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| 连平 |
| 2025年12月25日16时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气象台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| 连平 |